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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百万广告
2007-08-02 15:35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编辑:
    商品房楼宇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究竟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这一权属问题让许多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了纠纷,以至于对簿公堂。
  近日,就楼宇外墙面的归属问题,厦门东方时代广场的众业主就将开发商——厦门富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广告“蛋糕”之争
  东方时代广场地处厦门市CBD商务中心区,位于厦禾路和湖滨西路交汇处,面对银行中心、大西洋海景城两座中高级写字楼,并辐射华侨海景城、兴隆城等中高端住宅区,所处地段可谓“寸土寸金”,自然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如今,在东方时代广场的裙楼部分,已有好又多、必胜客、麦当劳、肯德基等商家进驻,交通银行也占据一角,此外还有美发店、精品店、服饰店等商铺。一位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就东方时代现有的广告位进行保守估算,一年的广告收益至少百万元。
  这块诱人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一些业主认为,“外墙面、屋面是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广告收益理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两年来,部分业主通过业主论坛,倡议联合争取这块权益。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近600多户住户的东方时代广场交房两年多来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开发商起初以入住的住户数不够为由,不支持我们成立业委会,原定于今年1月份举行的业委会选举大会也在开发商的阻扰下被迫取消,导致业委会至今尚未成立,业主也无法联合起来维权。”在东方时代广场的四楼露台,记者见到了部分业主代表,他们向记者表明了目前的处境。
  “除了外墙面外,还有电梯等候室的墙面以及电梯内部,都未经业主同意就张贴了广告,目前这些收益都归物业管理,而物业实际上就是开发商的下属,所以根本上还是开发商拿走了本该属于业主的收益。”业主施先生告诉记者。
  据悉,东方时代广场的业委会选举共有10万张选票(按面积),其中由于四楼的产权尚未出售,依然集中在开发商手中,所以开发商占有3万张选票,“我们业主的力量是分散的,而开发商却可以把这3万张选票集中投给6人,这样在7席的业委会委员中,可能只有一席是我们业主的,所以,即便业委会成立,也是被开发商所控制,业主的权益仍无法得到保证。”施先生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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