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经济学博士
国际巨灾风险模型公司AIR环球公司(AIR Worldwide Corp.)最近全面估计了四川大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投保和未投保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元(200亿美元,这是他们公布四套评估方案中最保守的方案,实际的损失可能远要比此严重得多。而且,实际上这些也只是直接的地震损失,还没加上间接的、动态的损失,此次地震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对于某些国内经济学家发布震灾有利于经济增长之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无论是理论逻辑上,还是人道上都是存在很大的瑕疵)。其中,投保损失可能达到20亿至70亿元。这一评估涵盖了家庭财险、企业财险和建筑工程险的损失。这一组数据也说明,绝大部分地震损失应该都未在投保的财产损失之中,那意味着此次自然地震带来的庞大经济损失可能还是需要个人或者其他经济主体来承担。这对于那些无家可归、蒙受丧亲之痛的灾区人民来说,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以目前的状况来看,灾区人民首先要维持眼前的生计,未来的重建是一个充满无限不确定的未知数,他们在群体能力上偿还巨额贷款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本来,一旦发生了地震、山洪这样的自然巨灾,保险机制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遗憾的是,时下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并未投保意外房贷险。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规定,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基本房贷险并未将地震列为理赔范围,基本房贷险主要保火灾、爆炸、暴雨、台风等条款列明的13种自然灾害,一般不保地震险,但有的保单会将地震险列为拓展条款。中行、工行这些国内商业银行的房贷投保主要为基本条款,即将地震列为除外责任,但东亚银行、恒生银行等外资银行的房贷投保一般会扩展地震等条款。自然,按目前的这些投保情况,银行的确没有责任来负担相关的风险损失,而那些没有投扩展房贷险的住户也不会得到保险的赔偿损失,所有地震的房屋倒塌风险都有住户个人单方面承担地震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因此,虽然道义难容,不过银行仍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那些在地震中损失了房屋的业主们每月的按揭款,否则,银行仍有权收回这些未清的房产权利。讽刺的是,实际上此时那些实物房产已成一堆废墟。银行虽有收回的期权,可收回去的只是毫无用处的一堆废铜烂铁而已。换句话说,此次地震使得银行对未清房产的期权价格变为零,大大增加了银行在信贷市场的风险。
可见,此次地震充分暴露了国内房产信贷市场上的潜在经营风险,在经济意义上讲实质这呈现的是个人与银行的双输状态。那么,如何解决这些由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非传统性经营损失呢?一个国际的惯例做法是尽快建立房贷的第三方担保机制,尽量把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潜在风险从业主和银行的风险转移到专业化的第三方保险公司上。
接下去,还剩下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既存情形下,我们应该如何办?目前政府的做法,基本上还是通过核销呆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银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以此通知为准展开震后的银行呆账核销工作。5月25日,震后的两周之后,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具有浓厚政府色彩的政府调节机制,在此次抗险救灾过程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